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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3-23
| 時效抗辯





1.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贍養費、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,請求權時效,五年。
2.下列債權只有二年時效:
(1)旅店、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、飲食費、座費、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。
(2)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。
(3)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。
(4)醫生、藥師、看護生之診費、藥費、報酬及其墊款。
(5)律師、會計師、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。
(6)律師、會計師、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。
(7)技師、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。
(8)商人、製造人、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。


所以債權人不要忽視自己權利

20年後可能還有愛情等待你

但不可能有債權等待你呦
